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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华煤矿“黑名单”制度促安全管理上台阶
作者:白明军   来源:玉华煤矿    发布日期:2018-12-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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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华煤矿采取设立“黑名单”制度,有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该矿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信息,依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轻、重,按A、B、C三个等级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A级最高,C级最低。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由矿安质科下发通知书进行信息告知,在候罐大厅电子屏幕曝光亮相,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处罚。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处理、不汇报造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及责任人;严重集体违章行为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个人违章不听劝阻,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责任人,直接列入A级“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按照《玉华煤矿安全督导制度》督导两个月,单位负责人每月向安质科交一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纳入“黑名单”的干部、班组长,两个月内不允许单独跟班、值班;纳入“黑名单”的职工,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跟班干部一起进行联保两个月。

对发生轻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下非人身事故、出现重大隐患不处理、不汇报的单位及责任人,违反玉华煤矿“二十条红线”的责任人,集体违章行为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严重违章行为的责任人,个人违章不听劝阻,但未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直接列入B级“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按照《玉华煤矿安全督导制度》督导一个月,单位负责人写一份安全生产保证书;纳入“黑名单”的干部、班组长的,一个月内不允许单独跟班、值班;是职工的,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跟班干部一起进行联保一个月。

对于一般“三违”行为的责任人、未及时处理隐患的单位及责任人、未及时安排处理领导下达的相关安全生产任务的责任人,井上、下生产现场乱汇报的责任人直接列入C级“黑名单”,进行告知警告一次。

该矿通过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警醒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事故、杜绝“三违”等安全工作提到第一位,为矿井安全“零”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实行“黑名单”制度以来,“三违”现象比过去明显减少,几乎所有的干部工人把安全生产真正当成了头等大事来对待。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蓝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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