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矿业发〔2010〕245号
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 铜川矿务局
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152号)精神以及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安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 方案 通知
报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公司党政有关领导,机关有关处室、部门。 档③
铜川矿业公司安监局 2010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公司(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152号)及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坚持每季度对安全管理范围内人员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和完善安全绩效工资制度,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安全结构工资比例;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公司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和督促生产技术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机电运输管理、地测防治水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做好相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业务部门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负全责,各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对安全负监督检查职责,分管各业务的副职领导对本专业安全负责;各级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团员青年搞好岗位保安,自主保安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4、各单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要求;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下达考核指标,做到均衡生产。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5、公司、矿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事项,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6、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落实安全制度,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对整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造成重大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公司安监局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代表公司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各驻矿安监处代表公司对所驻单位安全行使监察权,安监处长向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司安监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安全监察中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影响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监督整改。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或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矿长及有关人员、相关责任者做出处理。对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因安全监察人员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监察人员的责任。安全部门工作受阻、自身无力依法排除时,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8、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安监(检)人员,加强安监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安监人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安全监察(检查)工作制度、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度、矿井事故隐患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安监(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监(检)人员管理制度、安监(检)人员业务学习制度、安监(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安监(检)人员培训和持证监察检查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9、加强制度建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安全制度上有很大的创新,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对照检查现行的安全制度,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没有的制度要及时制定补充,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年底前必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安全科技研发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2011年上半年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等。
10、各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履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1、各矿井要建立起《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审批、颁布和评审程序;并严格落实,年底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完善和评审。
(四)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建设
12、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要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13、各矿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费用,特别是要加大“一通三防”投入,保证矿井“四项专项治理”等工程费用,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深化瓦斯专项治理,坚持以抽为主的瓦斯治理根本方法,全力抓好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北区三矿必须达到“掘、抽、采”平衡,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14、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各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各矿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各矿要对照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定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负责人,按照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15、各矿不断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矿井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矿井,王石凹、陈家山两矿建成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16、各矿要加大科研投入,鼓励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针对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科研机构加强协作并开展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科技含量。
17、各矿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并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优化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
18、各矿必须完善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各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基层班组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健全,规范班组安全程序,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工作考核标准,每班进行考核,做到现场安全管理严格。
19、提高煤矿新工人招聘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变职工队伍结构,招聘煤矿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充实各矿井安全生产技术队伍,继续招收非煤专业的大专院校学生,实施转岗培训,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重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证。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及时上报公司安监局,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束后,由公司组织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公司安监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各矿要制定区队一级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区队隐患排查台帐,记录日常隐患风险分析评估及整改情况,区队能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矿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且做好隐患治理的全过程跟踪督查。
21、各单位要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各矿在年底前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必须有参与评估人员签名。2011年一季度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2、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各项工作进行前,必须首先预知、预测、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控制、消除危险。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工作从作业开始直至结束的每一步骤进行危险分析,管理科室对本职责范围内主要生产系统及要害场所进行危险分析。重点分析可能引起严重伤害和多人伤害的危险,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强化对有关人员的风险防范培训。
23、强化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单位要不断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六)加强安全培训体系建设
24、加强全员培训工作。对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矿长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5、各矿要加强四级煤矿培训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四级煤矿培训机构标准进行管理。重点对从业人员、新工人、转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必须建立完善职工个人纸质和电子档案,依照教学大纲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各单位年底前建成上级培训下级、一级抓一级的培训体系,对矿井的安全责任者及科室、区队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考核。
26、各单位要加强全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每月的安全警示教育日、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天的班前安全学习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班组“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等活动。普及安全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2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矿山救护大队纳入公司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28、救护大队要按照军事化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矿山救护规程》,切实加强日常训练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严格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事故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29、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要求,做好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各单位每年要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30、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1、严格执行安全问责制。提升事故处理处罚等级,把重大隐患提升为事故,对出现重大隐患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2、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除按《2010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同时,严格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铜川矿业发〔2010〕187号)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好《通知》精神要求,努力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细则,对重点工作做出详细安排,制定措施,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限,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