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石凹矿通过对“三违”界定标准重新进行细化,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实施相关处罚时,尽可能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从而体现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控制和解决处罚不公的问题。
据悉,今年以来,随着该矿不断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改变“三违”帮教模式,全力打造“岗位无隐患、操作无失误、流程无障碍”的本质安全岗,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大提升,“三违”现象比以前大为下降,从而一度致使个别管理人员为完成每月的“三违”指标任务,遂将眼光盯在了职工“手指口述”描述不全面、升井未列队等轻微的不规范行为上,使被处罚者深感有轻过重罚之嫌,从而引起心中强烈的不满,也起不到使其认识相关错误的作用。
为有效解决这一新问题,该矿安质科遂对“三违”界定标准重新进行细化,明确指出“三违”内容只限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范畴;而职工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岗位双述’描述不全面、入升井未列队、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等现象不应视为“三违”进行处罚,只能视为行为不规范当场进行纠正,并必须在升井后到信息站详细登记所纠正的具体内容,矿将对同一职工同一不规范行为累计出现多次者,适当给其处以相应的惩处。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