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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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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3-12-27 09:27     (点击: )

公司所属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现就深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中央、省及集团公司纪委《关于禁止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2.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

3.严格执行公司《严格控制压缩非生产性支出若干规定》、“双增双节”工作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不准转嫁摊派不合规的费用,不准公款报销。

4.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双节。

5.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6.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违规快查快办,严格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

7.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多形式、多途径向公司纪委或上级纪委进行举报。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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