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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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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11-06 15:15     (点击: )

公司所属各单位:

新年即将到来,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央纪委要求,现就我公司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1. 各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党委相关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

2. 各单位要结合公司《严格控制压缩非生产性支出若干规定》和“双增双节”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对不合规的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不准公款报销。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3.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公司的相关纪律规定,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4. 广大职工群众凡发现违反《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司纪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919—2101625、0919—2101725、0919—2101825。举报网站为:铜煤党风廉政网(进入铜煤党风廉政网可登陆陕煤铜川网首页在网站导航栏中点击《党风廉政》栏)。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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