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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矿多举措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
2014-12-05 10:20 常科龙    (点击: )

东坡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十五条禁令”,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为全矿党员干部职工打好年末党风廉政建设“预防针”。

加强监督检查。该矿为保证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制定了《东坡煤矿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令行禁止、有错必纠、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指出问题、追究责任。由纪委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干部管理、企业文化、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司“十五条禁令”精神、矿党政联席会、党委办公会、安全办公会等决策部署的专项工作,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确保制度执行监督落实到位,坚持有信必办,有错必纠,从快从严查处违纪行为。

强化责任追究。设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下设协调办公室,成员由组干部、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故意拖延、互相推诿影响矿决策部署,造成工作安排延宕无果;在贯彻落实矿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职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重大问题事前不汇报请示、事中不依法依规办理、事后不复命报告的;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通报批评与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诫勉谈话、免职或撤职。

建立监督保障。建立健全规范的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程序严密、有效制衡,用权规范、协调有序。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有责任及义务及时反映汇报,对知情不报者要追究相关责任;纪委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如岗位负责人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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