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3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中央、省及集团公司纪委日前作出部署,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为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我公司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的“双节”,特制定“五要五不准”纪律规定:
“五要”即:
1、要执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矿业公司《关于加强今年后140天安全生产工作的纪律规定》及公司开展增收节支的有关规定,严格值班制度,不得参加与值班无关的任何活动;
2、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一线,认真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职工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3、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收礼敛财;
4、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好《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5、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作风转变特别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把“改进四个作风、倡导四种风气、坚持四个带头,实现四个满意”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五不准”即:
1、不准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实物;
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及个人赠送的信用卡、支付凭证、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卡等;
3、不准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更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4、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公款外出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相关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5、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娶嫁事宜以及办理其它与公务无关的事务。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五要五不准”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把好廉洁自律“节日关”。要在节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廉洁提醒。要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严查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对玩忽职守,违反“五要五不准”纪律规定的,除公开曝光,查处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在“双节”过后,要将“五要五不准”纪律规定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