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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确保“百日安全”活动目标实现的纪律规定
2012-09-26 17:33     (点击: )

关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确保“百日安全”活动目标实现的纪律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公司2012年“百日安全”活动的顺利开展,统一思想,保持优良的干部作风,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坚定实现安全“零”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结合公司《转变作风 强化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年活动实施意见》,现就公司开展“百日安全”活动与全年安全“零”目标的实现,提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百日安全”活动,要集中精力,多做一些实对实、硬碰硬、有实效的工作。要少一些轰轰烈烈的形式、少一些扎扎实实的过程,少一些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省出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凡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活动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开展。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党政关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集中精力,真抓实干,严格管理,一丝不苟,下大功夫抓好安全生产,坚决打胜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攻坚仗。

二、忠于职守,认真履职。严格下井带班制度,不得应付差使,不得拖延下井并提前升井,更不得弄虚作假,不下井虚签下井记录,切实做到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格请销假制度,减少与安全无关的应酬、接待及外出活动。不得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肠梗阻”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不得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定期对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为“百日安全”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三、转变作风,勤廉从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政关于作风转变的各项要求,特别要把“四个禁止”的规定落到实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调研指导安全工作。机关各部室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扑下身子,认真工作,带头转变作风,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凡有违反“四个禁止”规定的行为,属于领导干部的,按照公司党政要求就地免职。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公司、矿两级纪监、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值班、下井带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作风漂浮,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出现安全隐患,造成一定后果及其他违纪违规者,视情节实施责任追究,并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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