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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3年春节期间重申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十项纪律规定的通知
2013-01-24 09:24     (点击: )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确保广大职工过一个文明、节俭、祥和、廉洁的春节,特重申以下十条纪律规定:

一、不准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实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及个人赠送的信用卡、支付凭证、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卡等;

三、不准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更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四、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收礼敛财;

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事宜以及办理其它与公务无关的事务;

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外出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相关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七、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解决职工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工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八、执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四个禁止”及《公务用餐管理规定》;严格值班制度,不得参加与值班无关的任何活动;

九、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各项纪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解决职工安全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双节”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十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把好廉洁自律“节日关”。要在节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廉洁提醒。要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严查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对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除查处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在春节过后,要将十条纪律规定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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