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信访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督预防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工会法》及《信访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信访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各自的职权,按照信息共享、情况互通、人员互补、整体会诊、协同作战的工作思路,发挥职能优势,构建企业内部“五位一体”大监督运行机制,为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条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信访“五位一体”监督机制,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是“五位一体”监督系统的中枢组织,起牵头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履行《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党规党纪和违反行政纪律规定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监察,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人和事进行教育预防,对触犯党纪政纪的干部做出纪律处分。
第五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挖潜增效、堵漏防弊”的要求,对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要突出抓好财务收支、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经营决策、内控制度、风险管理以及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环节的审计。要针对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审计,及时通报。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
第六条工会组织要立足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依据《工会法》赋予的职责,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贯彻执行情况,主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对于侵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与纪检部门沟通。
第七条 信访部门要认真筛选排查信访举报信息,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开展信访监督和信访稳控化解等重点工作,推进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对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信件,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并一查到底。
第八条“五位一体”监督体系的五个业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从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全方位剖析,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促使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不断得到完善和优化。
第九条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信访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召集,公司审计、工会、信访部门的相关领导参加。
第十条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共同研究的问题,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特点,交流监督情况和案件线索;讨论研究监督预防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信访部门在监督预防工作中,根据案件性质和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应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对一些重要项目的审计,审计部门可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发现超出审计部门管辖范围的重大案件线索应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及时向公司党政汇报。
第十三条在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信访“五位一体”监督预防工作中,需要其他单位(部门)协助配合或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第十四条“五位一体”监督预防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实事求是;各部门要做到相互支持、互通信息、优势互补,协调力量,提高效率。
第十五条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疏于监督或在监督工作中不协作、不配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矿业公司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