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公务用餐管理制度》(试行)、《铜川矿业有限公司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公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宣传教育零空缺、制度建设零漏洞、监督检查零缝隙、执纪执法零容忍”的“四零”目标,为完成2012年各项目标任务,建设平安、稳定、和谐、富裕新矿区保驾护航。公司制定了《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公务用餐管理制度》(试行)、《铜川矿业有限公司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公务用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落实增收节支50条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用餐要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经济、内外有别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用餐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条公务用餐原料以就地取材为主,合理配餐、经济实惠、干净卫生,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第五条按照对口陪餐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客人在4人以下的陪餐1人,客人在5人以上的,陪餐不超过3人。
第六条凡公司内部各级领导之间、各单位之间、机关各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一律坚持吃工作餐,早餐一般每人15元标准,午、晚餐每人30元标准。
第七条凡与上级单位和外边兄弟单位开展的公务活动,如需用酒招待,在经过审批后,可适量带烟带酒,每桌饭菜价格不能超过800元,烟酒总价不能超过500元。对于一些重要公务活动,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灵活掌握。
第八条 凡公司组织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需用餐时,由主管领导确定用餐的规格和用餐标准,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九条 财务部门要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按照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使用计划,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公务用餐因特殊原因超出规定标准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分管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给予警示训诫;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公司将把公务用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铜川矿业有限公司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及早预防、事前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时间和任职谈话同步进行,地点设在新任职单位,由新任职单位纪委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对新任副处级领导的谈话,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
第四条新任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谈话,副职领导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负责谈话。
第五条 廉政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其程序是先由新任职人员作廉政表态,再由谈话人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从业要求。
第六条谈话主要内容:加强世界观改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学习,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根据每个干部任职岗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与组织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第八条 新任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在任职后的半个月内写出廉洁从业保证书,由任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保证书上报公司纪委监察室。
第九条 公司、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任职领导干部家庭助廉座谈会,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第十条 公司、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廉政谈话记录、新任职人员的廉洁从业承诺书、廉洁考试试卷、廉洁从业保证书、家庭助廉承诺书等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