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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奔:重视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3-02-16 09:15     (点击: )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的中心环节,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办案工作仍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清、办案质量不高、调查深度不够、办案环境不顺、震慑力度不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不可掉以轻心。

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

办案工作产生各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进行认真剖析和深刻揭示,找准“病根”,挖到“病源”,才能做到对症下药,解决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各种弊端。

一是对查办案件的评价欠公平。现在不少地方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中实行案件“一票否决”制,不管其他工作干得多么好,成绩多么突出;不管领导多么支持案件查处,也不管案件查处的正面效应如何,只要在年度内发生了案件,在确定考核结果时,统一机械地确定为不合格。以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考核评价方法有意见,影响了支持办案积极性,明知本地本部门有了案子,却能隐瞒则隐瞒,能“抹平”就“抹平”。

二是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需要提高。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新同志增多,尽管他们主观很努力,但由于没有办案经验,难以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查办案件时常出现“夹生案”、“半拉子案”的现象,成案率较低。甚至有个别办案人员做不了笔录、谈不了话,始终处于“站在外围看,跟着领导转、只会抱抱卷”的状态,看似办案人,实是门外汉。另外有的单位不会办案,遇到案子就完全依赖检察机关办案,满足于当配角、搞后勤,丢了自己的“主阵地”。

三是办案激励制度机制待完善。我省近年来在激励办案人员方面想了许多办法,形成了一些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单位反映,现在的考核办法,不论案件涉及人员多少、涉及金额大小、办案时间长短、动用人员数量,统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加分权重和评价分值基本相当。比如,某市在查处一个2000多万元的大案时,几乎调用了全市各县区的办案力量,查获金额惊人,但考评时却与其他市查处的小案分值相当。这种苦乐不均、奖惩不公、优劣不分的简单做法,暴露出制度设计存在着“逼勤为懒”的缺陷,影响或挫伤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办案后勤保障跟不上。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新型经济违法违纪案件逐渐增多,在办案工作中,与案件的复杂性相比,现有的办案工具显得比较落后,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另外,由于有些办案需用的资金,没有事前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办案工作全面启动后,资金才慢慢申请拨付,由于程序多、手续多,办案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

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的思路

对于查办案件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既要正视它,也要慎重对待它,更要制定科学的举措和对策,下功夫解决它,以便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实现反腐败斗争新的突破。

树立“办案就是政绩”的意识,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当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时期,不能因为一个单位发生了案件,就全盘否定了这个单位的其他工作或政绩。年终考核关键要看一个单位领导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要看对查办案件的态度。评选先进时必须通盘考虑。一个单位发生了案件,要看领导是有意捂着不查,还是主动出击,切实分清二者的本质区别,决不能以偏概全,甚至“一票否决”。

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改善办案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为办案人员排除干扰和阻力,坚持做到“四不”:即当有权有势的人为违纪违法者说情时,应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纪违法人员包庇时,应及时给予严肃批评不留情;当基层纪委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影响经济发展对查案劲头不足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要发挥办案协作制度的优势,采用异地办案、交叉办案、协作办案等方式,整合办案资源,努力解决办案人员偏少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提升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以适应查办案件的现实需要。要加强对现有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把办案实践锻炼作为提高能力素质的主要途径。通过上带下、老带少,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着力培养举报件初核能力、分析案情能力、谈话攻心能力、案件协调能力、办案取证能力,等等。努力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办案队伍,使查办案件工作显示出应有的威力。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在对腐败分子保持重拳出击、高压态势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处理恰当,不枉不纵,真正达到惩处与挽救的双重目的,防止出现同一地区同类案件处理畸轻畸重的现象。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彻底杜绝“长官意志案”、“人情关系案”。要运用好“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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