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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年”征文:关于对财会人员实行“税收筹划”奖励机制的建议
作者:贾会敏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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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陕煤化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年”。为此,我局出台了一系列节约资金,降低消耗,降低成本举措。时下,在国内外悄然兴起的“税收筹划”,其中的“成本费用避税法”对我局降低管理成本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查阅社会上大量成功的避税案例可知,同样一个项目,因为“组合与核算”方法不同,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少纳税少则5%,多则50%,甚至更多,其效益是相当可观的。

一、为什么要在财会人员中实行“税收筹划”奖励机制?

1、“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边缘学科,财会人员因为是“现学现用”,就要付出大量的日常工作之外的劳动;

2、我局财会人员不是专职“税收筹划”人员,“税收筹划”对于他们来说是“额外劳动”、“良心活”。只要他们的工作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做不做“税收筹划”都不能责难。如果强制行使行政手段,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3、“税收筹划”具有“四两拨千斤”的经济高杠杆的功能,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

4、“税收筹划”如果筹划失误,就要担当“偷漏税”的风险;

二、奖励机制的设置

1、奖励分为个人、集体奖项。付诸实施的由个人单独完成的筹划方案,就给个人奖励。付诸实施的由多人或部门集体完成的大型筹划方案,就奖给该集体。

2、奖励标准。对筹划后节税数额的奖励实施差别奖励。即:筹划后节税总额相对较小的设置固定奖金。节税数额超过万元的,按百分比计提,数额越大,计提百分比应该越小。

三、风险控制。

1、“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后,如果是由于筹划人的失误,被税务部门审核为“偷漏税”行为,除要求筹划人全额退还获得奖金外,还要给与一定比率的罚款。

2、为预防素质不高人员取巧获得奖金,应提前对企业现用财税标准进行登记备份,以方便新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与现行标准做比较。

编辑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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