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矿务局党政领导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为群众办实事放在重要日程上。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煤价、电价及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本着逐步取消福利供暖的原则,经局八届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铜川矿务局《关于调整07——08和08——09年度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供暖收费标准及补贴办法公布。
该文件将局内人员、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局内人员、局外人员、华天大厦、移交学校、公安机构的职工住宅等的收费标准都做了具体规定。详细规定了收费办法,并对07——08年度职工住宅供暖每月按1元/㎡收费的单位,要按照该文件规定的标准逐月补交;每月已按照5元/㎡收费的单位,可将多收部分转入下一采暖期。还有,该文件对补贴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去年和今年两个采暖期,局按照核定的供暖成本,将职工住宅采暖费差额部分补贴到各供暖单位,各供暖单位按局核定标准收费,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同时,为了减轻职工采暖负担,局按照陕人发【2007】73号文件规定,补发07年度取暖费补贴,发放08年度取暖费补贴。最后,该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即对在册职工身份证明进行核实,对局内低保户和未享受国家取暖补贴的局内工亡病亡职工配偶独居户进行调查登记,将审查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享受优惠缴费政策。并要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铜川矿务局党政领导要求局物管、财务、人劳、工会等部门,要对供暖单位各供暖单位进行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煤管理、收费价格、供暖效果、服务质量、住户身份认定等情况。如发现违规违纪为题,从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确保局供暖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