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生产区队一生产班长违章指挥,在处罚问题上引起了分歧。有人说:这名班长平时工作很突出,又是矿先进,违章是为了赶任务,又没有违章后果,可以不处罚。有人说:班长是安全责任人,违章是重大隐患,应重罚。又有人说:安全制度应对每一个人,谁都不能特殊,赏罚不能看谁违章,重在制度落实。最后矿上按规定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赏罚不在必重而在必行,不能看人下菜,关键是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如何处罚“三违”现象,有些管理干部往往嘴硬心软,喜欢找客观,喜欢当“老好人”,在言辞上是强硬派,在行动上却打折扣。面对违章违纪,或视而不见,或手下留情,或看人下菜,或心软慈悲,不按制度规定执行。这种行为乃安全生产中之大忌。它违犯了安全管理制度,淡化了职工安全意识,助长了违章违纪恶习的蔓延和膨胀,造成赏罚不信,禁令不行,对安全管理极为不利。还有一些管理人员,对违章奉行“大棒”方针,言必重罚。
实践已经证明,重罚并非灵丹妙药,并不能解决违章者思想问题,有时还会适得其反,使违章者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我们应该反对“老好人”思想,但也不能一味赞成动辄重罚的“铁手腕”,用简单粗暴的经济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章者安全认识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对违章者要原则,要敢于唱“黑脸”,要敢抓敢管,要赏罚分明,不能姑息迁就,要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赏罚,惟有如此,都能除隐患于萌芽,拒事故于门外,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赏罚者,不在于重而在于必行”。安全管理中的对"三违"赏罚要按制度落实。
编辑: 鱼聪玲